記者葉進耀/台南報導 今年才廿歲的吳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,負責提領贓款,每次提領現金可抽成百分之三,先後提領七次共計七十萬元被查獲。台南地方法院依較重的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論處,並採一罪一罰,將他重判三年,追繳犯罪所得二萬一千元沒收。 吳姓男子是今年六月間經友人介紹加入綽號「喇叭」男子的詐騙集團,並負責提領贓款。詐騙集團於六月七日至二十二日期間,先後以電話親友、客戶借款為由詐騙款項,例如,六月十八日假冒蘇姓婦人的兒子,打電話向蘇婦稱同學有急用,要借十五萬元,結果蘇婦未能辨識歹徒假冒聲音,而如數匯款給對方;六月二十二日假冒客戶急需用錢,向一名楊姓老闆詐借款項十五萬得逞;六月二十五日,女歹徒假冒孫媳婦身分,自稱有急用,向陳姓婦人詐借十五萬得逞。 吳男於六月二十五日晚上八點半,在台南市被查獲其擔任詐騙集團車手,並於其身上扣得兩本存摺、兩張提款卡等物,將他送辦。吳男在法庭上坦承犯行。 法官認為吳男正值青年,身強體壯,卻不思以正途賺取錢財,貪圖不法利益,加入詐欺集團當車手,使不法分子得以順利獲得贓款,也掩護詐欺集團其他成員得以隱匿真實身分,助長詐欺犯罪歪風,增加犯罪查緝困難度,嚴重破壞社會人與人間互信基礎,應予嚴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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